2022年二季度电力行业重点政策解读

   日期:2022-11-16     浏览:301     评论:0    
核心提示:一、政策汇总2022年2季度,电力行业政策环境持续优化。一是电力可靠性管理全面优化调整,为电力工业高质量
 

一、政策汇总

2022年2季度,电力行业政策环境持续优化。一是电力可靠性管理全面优化调整,为电力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保障我国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和建设能源强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二是"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出台,完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电网核心技术攻关。三是为持续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四是电力安全监管政策频发、工作力度继续加大,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五是多措并举确保迎峰度夏电力供应,煤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落实。

二、重点政策解读

(一)《风电场利用率监测统计管理办法》

2022年5月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风电场利用率监测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明确,风电场受限电量是指排除场内设备故障、缺陷或检修等自身原因影响后,风电场可发而未发出的电量。

从风电受限电量计算方法来看,与此前执行的《风电场弃风电量计算办法(试行)》(办输电〔2012〕154号,以下简称“154号文”)一般采用样板机法不同,此次发布的《办法》要求“主要采用机舱风速法,各地区风电场根据设备条件差异也可结合实际釆用样板机法、测风塔外推法等其他经过验证的计算方法”,具体可由风电企业与所属电网调度机构协商确定。

同时,风电场每日受限电量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受限电量=受限时段风电场可用机组可发电量-受限时段风电场实发电量”。其中,风电场可用机组可发电量指风电场内除受场内设备故障、缺陷或检修等因素影响风电机组外,剩余可用风电机组在所处自然条件和设备状态下(不考虑电力系统运行因素影响),在相应时间内理论上可发出的电量。

《办法》强调,风电企业应在风电场开发建设、运行等方面,电网企业应在电网规划建设和调度运行管理等方面,分别落实有效措施,共同促进风电消纳。风电场出力受限时,风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应相互配合做好受限电量统计工作。

世经未来点评:

《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完善风电场受限电量和利用率监测统计工作,促进风电消纳和风电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电网企业及并网风电场,有效期暂定为5年。154号文同时废止。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2022年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二是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世经未来点评:

《意见》要求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通过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盘活存量资产工作。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2年5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下文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从7个方面完善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充分发挥新能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其中共包含21项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要实现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在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调指导,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的要求,鼓励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

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体系,壮大光伏电力生产型消费者群体。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

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推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体现优先地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建立完善新能源绿色消费认证、标识体系和公示制度。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加大认证采信力度,引导企业利用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产品和提供服务。鼓励各类用户购买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的产品。

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台和枢纽作用,支持和指导电网企业积极接入和消纳新能源。完善调峰调频电源补偿机制,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研究储能成本回收机制。鼓励西部等光照条件好的地区使用太阳能热发电作为调峰电源。深入挖掘需求响应潜力,提高负荷侧对新能源的调节能力。

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推动电网企业加强有源配电网(主动配电网)规划、设计、运行方法研究,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合理确定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比例要求。探索开展适应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直流配电网工程示范。

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电网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协议执行。对国家已有明确价格政策的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法规严格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全生命周期合理小时数外电量可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鼓励新能源项目以差价合约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科学合理设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长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与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衔接。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评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

世经未来点评:

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的新阶段。同时,新能源开发利用仍存在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不足、土地资源约束明显等制约因素。《实施方案》围绕新能源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在创新开发利用模式、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合理空间需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完善财政金融政策等七个方面完善政策措施,重点解决新能源“立”的问题,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为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的新能源发展基础。

(四)“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2022年6月1日,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下称《规划》)。

《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紧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的要求,设置了4个方面的主要目标。

一是总量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消费增量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二是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三是消纳目标,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四是非电利用目标,2025年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

为落实上述目标,《规划》重点部署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在供给方面,优化发展方式,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在消费方面,促进存储消纳,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在技术方面,坚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在体制方面,健全体制机制,市场化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国际合作方面,坚持开放融入,深化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

在推动大型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方面,《规划》明确提出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新疆、黄河下游等七大陆上新能源基地;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依托西南水电基地调节能力和外送通道,统筹推进川滇黔桂、藏东南二大水风光综合基地开发建设;优化近海海上风电布局,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推动近海规模化开发和深远海示范化开发,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北部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围绕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新基建、新技术等深度融合,《规划》重点部署了九大行动,即城镇屋顶光伏行动、“光伏+”综合利用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新能源电站升级改造行动、抽水蓄能资源调查行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供热行动、乡村能源站行动以及农村电网巩固提升行动,以扎实有效的行动保障规划全面落地。

按照《规划》,“十四五”期间,新建工业园区、新增大型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安装率达到50%以上。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高速铁路沿线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领域和5G基站、数据中心等信息产业领域推动“光伏+”综合利用。推动100个左右的县、10000个左右的行政村乡村风电开发。建成1000个左右光伏示范村。

在金融支持方面,《规划》指出,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开展水电、风电、太阳能、抽水蓄能电站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试点,进一步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符合条件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资,设立投资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世经未来点评: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要在“十三五”跨越式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高质量跃升发展”,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既要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还要在碳达峰后以远少于发达国家的时间实现碳中和,必须在短短不到10年的时间内夯实能源转型基础,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势必“以立为先”,进一步换挡提速,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加快步入跃升发展新阶段。另一方面,“十四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既要实现技术持续进步、成本持续下降、效率持续提高、竞争力持续增强,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甚至低价市场化发展,也要加快解决高比例消纳、关键技术创新、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性可靠性等关键问题,进一步提质增效,加快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五)两部门: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做好电力保供工作

2022年6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对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规范高效便捷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世经未来点评: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工作,密切部门间协作,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和税收情况,重点做好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落实工作。《通知》旨在进一步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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