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对策与建议

   日期:2022-11-14     浏览:136     评论:0    
核心提示: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引领下,我国电力系统进入了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阶段。国际经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引领下,我国电力系统进入了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阶段。国际经验教训表明,在发展高比例新能源的过程中,一些国家不同程度地遇到了“安全、经济、清洁”方面的风险挑战,面临难以破解的“既要、又要、还要”的三难乃至多难问题。与一些发达国家早已实现碳达峰、再经历60~70年时间从碳达峰向碳中和过渡相比,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速度更快、力度更大、任务更艰巨。因此,要保持战略定力和稳健节奏,充分吸取国际经验教训,未雨绸缪,周密谋划,努力破解问题、避免风险,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之路。
    (一)把握“双碳”目标“窗口期”,避免电力行业高位达峰
“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达峰时间的早晚和峰值的高低直接影响碳中和实现的时长和实现的难度。“碳达峰”不是“攀高峰”,“窗口期”不是继续扩大煤电的“窗口期”,要做好内外两方面的准备,推动煤电转型发展。从外部看,电力市场建设要为推动煤电由主体性电源转变为基础性调节性电源提供制度保障,遵循“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健全煤电机组容量补偿机制和辅助服务分担机制。从内部看,煤电企业要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持续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探索提高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水平。在“十四五”这个关键的“窗口期”,能否做好技术和市场准备,实现转型发展,对于煤电行业来讲,具有决定性影响。抓住了这个“窗口期”机遇,就可以从越走越窄的“以量保利”的老路子转换到“电量兜底+电力调峰+容量备用”多功能发展的新路子;错过了这个关键期,不仅会丧失“窗口期”伴随的宝贵机遇,而且还将面临更加严峻的生存压力。
     (二)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
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是电力行业坚持系统观念的内在要求,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手段。推动“源与源协同”,注重稳定电源与非稳定电源的协同,推动风光互补、水火互济等,实现出力平稳。优化各类电源规模配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提升输电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推动“网与源协同”,加强国家与地方规划衔接、电源电网规划衔接、电源电网管理衔接,防止网源建设脱节。要“以网引源”促协同,优先在电网接入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发新能源项目。建设好配套电源,提高跨区跨省输电通道利用率。推动“网与荷协同”,积极推动用户侧负荷管理从行政化的有序用电方式向市场化的需求侧响应方式转变。通过价格信号调配负荷需求,引导各类用户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提高用户侧的智能化水平和高载能负荷灵活性,大力发展用户聚合服务,促进源荷双向的智能互动。推动“储与源网荷协同”,充分发挥储能系统的双向调节作用,将储能纳入电源电网发展统筹规划。建立储能产业发展成本疏导和投资回报机制,完善抽水蓄能电价形成和容量电费分摊机制。
(三)算好经济民生“两本账”,用好市场和政府“两只手”
电价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且与其他能源价格紧密相关,甚至关系到社会稳定问题。要充分认识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基本国情,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过程中,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同,既要算好“经济账”,也要算好“民生账”。一方面,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下,建设适应我国国情的电力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发挥市场对价格的调节功能,体现市场价格正常波动,提高电力资源配置效率。深化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明确辅助服务成本向终端用户传导。另一方面,也要兼顾公平满足兜底,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电价调整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小步慢跑”。持续健全价格监管体系,既要防止价格偏低影响电力安全,又要防止价格偏高影响实体经济竞争力。提高价格透明度,向公众普及低碳绿色转型成本,增进社会各方对价格改革的理解支持,形成共同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全社会合力。
(四)坚持全国上下“一盘棋”,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我国拥有全球最大规模的大电网系统,具备大范围电源互济、负荷互补的基础条件,要树立全国“一盘棋”思维,推动新能源在全国电网格局下优化配置。在电网结构上,完善送受端网架,持续提升已建输电通道利用效率,新增跨区输电通道以输送清洁能源为主。推进国网和南网继续加强联网工作,实现电力互补余缺、互为备用,提高电网安全保障能力。在市场设计上,以建设跨省、跨区电力市场起步,逐步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实现电力资源自由流通和优化配置。完善跨省区电力市场交易体制,探索跨省区辅助服务市场、跨省区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市场。在思想理念上,地方政府要自觉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大局出发,形成整体合力,打破省间电力交易壁垒,确保省间清洁能源电力送电协议的执行。
(五)强化政策科技“驱动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既要在技术层面做好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也要在机制层面做好政策创新的设计。发挥宏观政策的“拉动力”作用。坚持立法先行,加快《能源法》出台,修订完善《电力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形成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治保障和法律秩序。加快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以电价补贴确权及相关金融配套政策,促进新能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碳市场和电力市场协同发展,将电能价格与碳排放成本有机结合,发挥两个市场相互促进、协同互补作用。发挥科技创新的“推动力”作用。加快电力系统构建和安全稳定运行控制等技术研发,加强特高压和柔性交直流输电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探索各种方式的碳捕捉封存和利用技术,寻找合适的技术路线,不断降低碳封存利用成本。完善新能源并网等相关技术标准,提高新能源发电机组涉网性能。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提升新能源功率预测精准度,加强电网调度机构与发电企业在可再生能源发电功率预测方面的衔接协同。针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挑战,组织开展极端气候条件下电网安全防控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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